MIRROR騷墮巨屏 事發前夕已傾斜
2024-10-25 00:00MIRROR演唱會事故案昨在區院續審。涉案屏幕供應商項目經理在辯方盤問下確認於意外前夕,他得悉涉事屏幕有傾斜問題,到場視察時協興隆員工曾爬上屏幕頂部檢查。辯方問到當時曾否有人提出如果不安全,應該取下屏幕及停用,項目經理稱「無喎」。
案中3名被告為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協興隆員工曾爬上屏頂檢查
辯方盤問時引述林子江在前年11月23日由警方錄取的供詞,提到林子江在前年7月27日即事發前一日,曾獲通知有一塊屏幕出現傾斜問題,而該屏幕便是事故中墮下的屏幕,由於涉及機械部分,故由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檢查。
稱「好似有」跟銚龍直接溝通
林子江同意,當日協興隆員工曾爬上屏幕頂部、鋼索連接屏幕外框附近的位置檢查,而當時他曾與協興隆員工作討論,但沒有人提出如果不安全便應該停用及取下屏幕。
辯方盤問指ITP只負責影像和畫面接駁等問題,而懸掛系統的維修和檢查責任則在於協興隆;林子江同意。
林子江昨亦確認,涉案屏幕的外框由東莞銚龍舞台製作公司負責,ITP和銚龍在工作上有「對口」多年。林子江初時否認就屏幕重量曾與銚龍有直接溝通,但當辯方指出銚龍負責設計屏幕的懸吊系統及旋轉機械,如果要懸吊屏幕,便須知道屏幕重量,林子江改稱「好似有」,並同意ITP有向銚龍提供屏幕樣辦。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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