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男女中學私隱爭議︱學校電腦使用約章未規範
2024-03-29 06:29
中小學自攜裝置(BYOD)政策推行數年,容許學生自攜電腦或平板電腦等裝置上課,教育局在網站上亦設有「在中小學推行自攜裝置」分頁,列舉部分落實BYOD及可接受使用政策學校的範例(AUP),包括直資學校聖士提反書院。該校AUP文件指出,學校有權監察學生的自攜電腦裝置。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要執行的行動有合理原因,例如警方行使公權調查嫌疑人士,則有合理原因凌駕私隱權。
聖士提反指明保留監控權
教育局於網站上建議,推行BYOD的學校需訂定AUP,詳述學生在學校使用自攜裝置時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為,作為規範學生使用流動電腦、無線網絡和資訊的協議。
當局列舉5間中小學的BYOD及AUP,其中聖士提反書院於文件中指出,校方保留監控、檢查、存取和審查所有設備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電子郵件和網絡存取,又列明學生的電子裝置禁止使用和下載娛樂用途應用程式,亦不允許他們在校內使用社交平台及通訊軟件。
直資學校議會主席陳狄安表示,不少推行BYOD的直資學校會透過文件,向家長清晰交代學生在校內使用電子裝置的注意事項,以便利學與教為依歸,形容條文約束力與校規相同,學生理應遵守。倘校方有意在學生電腦內安裝管理程式,宜在文件中列明具體做法及細節。
陸偉雄:可向私隱署求助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學校要求學生簽署同意書,須在學生家長見證下簽署才算理想做法。另外,若要執行的行動有合理原因,例如警方行使公權調查嫌疑人士,則有合理原因凌駕私隱權。
陸偉雄續指,現時聖保羅男女中學與學生各執一詞,雙方溝通不足,相信校方需要向學生和家長清楚解說,才能有較好的結果。他又建議學生若質疑私隱被侵犯,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求助。
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則指,學校若在學生的電腦上安裝軟件進行追蹤,有機會觸犯《私隱條例》,需要取得家長及學生的同意。
記者 盧嘉潁 郭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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