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擬修例撤學生會會長校董會席位 黃嘉純:校董會擁最終委任權

2024-12-06 16:31

城大校董會主席黃嘉純
城大校董會主席黃嘉純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今日討論修訂《香港城市大學條例》的擬議議員法案,修訂內容包括撤銷學生會會長的校董會席位,改為增設本科生代表席位,由本科生互選一名學生出任,有議員問及若當選學生有案底或違反學校的操守,校董會是否有權利考慮不予確認當選學生代表身份,城大校董會主席黃嘉純回應指,他同意應該尊重學生代表的選舉結果,但若果當選者的背景或立場對學校有不利影響,校董會或會行使最終委任權,拒絕委任選舉所產生的學生代表。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

 

黃嘉純指出,校方已舉行7次諮詢會議,以確保修例能賦予學生選舉校董會代表的權利。他表示,根據諮詢結果,在177名參與的學生領袖中,22%支持維持現狀,41%贊成修訂建議,其餘37%未表明立場。校方亦已諮詢教育局的意見,教育局對條例草案原則上沒有異議。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出,學生代表的選舉應該要有清晰的規則。他認為,若學生代表是經過一人一票的選舉產生,校董會應該尊重結果,「哪怕你(校董會)是覺得他(學生)是所謂爭取一些權益,他可能就是為了改善他的讀書環境,即學校文化等」。他詢問若當選學生有案底或違反學校的操守,校董會是否有權利考慮不予確認當選學生代表身份。

黃嘉純回應指,根據現行條例,校董會擁有最終的委任權。他同意應該尊重選舉結果,除非當選者的背景或立場對學校有不利影響,才會行使權利,拒絕委任選舉所產生的學生代表。他強調,校董會的職責是「要守住這個門口」,確保不會讓對大學發展有害的個體進入決策層,因此校董會在行使委任權時,需要謹慎考慮當選者的資格。

黃嘉純回應指,根據現行條例,校董會擁有最終的委任權。
黃嘉純回應指,根據現行條例,校董會擁有最終的委任權。

 

立法會議員梁子穎則認為,目前城大學生會會長的代表性不高,並詢問學校是否向所有持份者提供足夠資訊,以確保學生的意見獲得重視。對此,黃嘉純回應指,學校在修訂學生會選舉規則的過程中,已充分聆聽學生的意見。他表示,校董會已與學生會展開深入討論,並確保所有本科生團體,包括各類會社、不同的學院和學生社團,都在諮詢過程中有機會表達意見及得悉修例内容。

另外,委員會的會議亦就學校推動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的最新情況進行討論。林振昇表示,早前教育局上載的校外評核報告中指出,部分特殊學校國安教育工作不完善,並詢問教育局是否會增加支援。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強調,當局並非只針對某一類學校,而是會針對所有學校的優點和需要改善的地方進行分析。她同意需要根據每位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教學方式。當局會加强教師培訓以及提供校本支援,以確保所有學生都能夠接受到適合他們的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

立法會議員朱國強
立法會議員朱國強

立法會議員朱國強提到,有學界人士反映,個別初高中教科書有關國安法的內容重疊,有課程大綱「一模一樣」,詢問局方會否考慮優化課程,不再在高中課程重複初中内容,向高中學生教授更深入、更有意義的內容。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亦補充,高中國安教育課程難度不需太「深入(學習)」,指國安條例「好複雜,幾百頁,幾廿條條文」,認為中學生只需了解背景、權力來源、國安條例的必要性即可,不需過分深入。

蔡若蓮表示,會留意實際情況持續優化及改進課程。她又同意葉劉淑儀說法,學生需了解法治精神、國安立法意義,但毋需細讀條例。她重申,國安課程內容深淺程度「螺旋遞進」,深淺程度應該配合學生學習需要,又指初高中教科書不應「照抄」,若發現相關情況,會再跟進情況。

朱國強又指,根據傳媒有關《中學概覽》的報道,至少有逾30間中學未列出於中一開辦公經社科,關注為何不將公經社科列為必修。蔡若蓮回應指,教育局未來會繼續鼓勵並幫助每間學校推進推行公經社科。

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詢問當局是否對各項國民及國家安全教育活動進行成效評估,蔡若蓮表示,每次活動都會收集參與者的評估意見,並且會關注學生在國家觀念和責任感等方面的提升。她提到,學校的表現指標中,包括一份問卷,以評估學生對自身國家的認同感、責任感和承擔精神等,她强調當局會繼續從量化、質化評估活動成效。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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