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驗室走上法庭 嶺大團隊助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嶺航未來
2025-01-23 12:19
受着各種人為活動影響,很多物種正在瀕臨滅絕的邊緣,不少瀕危物種被大量捕獵及販賣,相關犯罪分子試圖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圖利並逃避法律制裁,情況猖獗。香港區域法院於2024年9月宣判一宗涉及非法管有本地受管制及瀕危龜類的案件,涉案男子最終被判入獄15個月。筆者與嶺南大學科學教研組團隊成員共同參與此案,作為專家證人提供關鍵的科學依據,助力案件的調查與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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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關鍵科學依據
案件發生於2022年,漁農自然護理署與警方在一次行動中查獲31隻來源不明的瀕危龜類(下圖),包括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和《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保護的大頭龜、三線閉殼龜及眼斑水龜等。這些龜類的來源及其是否為野生或人工繁殖是執法的關鍵,引起法律界與環保界的廣泛關注。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有這些野生龜類屬違法行為,因此確定龜類的來源對案件審理至關重要。
筆者和嶺大團隊受邀擔任這宗案件的專家證人,負責分析被扣押的龜類個體,以確定其來源地及是否為野生個體。我們科學教研組的碩士研究生和研究助理進行DNA分析,推斷來源地,以及使用同位素及糞便分析等技術,以區分龜隻是來自野外或人工繁殖。
最終通過專業鑑證,嶺大團隊確認所有檢獲的大頭龜、眼斑水龜及部分三線閉殼龜均來自本地野外。筆者作為專家證人撰寫證人供詞,協助控方進行起訴,最終漁護署以非法管有瀕危物種、非法售賣在本港取得的受保護野生動物,以及非法管有在本港取得的受保護野生動物等5項控罪檢控該男子,並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5個月。
這一判決標誌着香港在保護野生動物方面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事實上,任何人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筆者認為這宗案件懲罰較輕,但與以往類似案件的判決相比已是一個積極的變化。
去年,在龜類偷獵的同類案件當中,涉案被告僅被處以小額罰款。這次相對較重的處罰反映司法系統和社會對野生動物犯罪嚴重性的認識有所提升,也讓公眾認識到科學家在刑事案件中所發揮的關鍵作用。
盼修例堵法律漏洞
是次案件調查讓筆者和研究團隊受到啟發,研究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及其背後的原因及後果。近日,嶺大學者在著名的生物學期刊《當代生物學》(Current Biology)發表一篇論文,對內地於2021年更新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作出分析。
該名錄更新後,受保護物種的數量增加,明確了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範圍,但筆者認為不少受保護物種規管僅針對野生個體,未涵蓋人工繁殖個體,使瀕危野生動物有機會被偽裝成人工繁殖以進行買賣。由於執法人員未必有專業知識和資源進行科學分析,證明動物是否野生,即使檢查到瀕危動物,不法分子亦可逃避法律制裁,被國際組織列為極度瀕危的大頭龜就是受影響的數百種物種之一,被非法捕獵及進行貿易。
筆者建議香港政府各部門包括警方、海關和漁農自然護理署採取聯合行動,阻止野生瀕危物種群受到捕獵,並建議採取3項措施來加強監管:首先,針對瀕危物種應取消「僅適用於野生種群」的條款;其次,建立可養殖水生物種的「白名單」;第三,加強對野生動物養殖的監管和檢查。
筆者相信這些舉措都可有效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保護瀕危物種可能面臨被滅絕的風險,維護生態平衡和人類未來。
嶺南大學科學教研組副教授方健恩、客席助理教授宋亦希、香港濕地保育協會創辦人及總幹事劉惠寧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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