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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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以書面向星島集團資訊服務部經理申請。為方便處理, 請盡量把所申請的文章或照片之影印本連 同申請書傳真或寄回資訊服務部。如有疑問,請向資訊服務部查詢。

地址:香港筲箕灣東旺道三號星島新聞集團大廈七樓資訊服務部

電話:(852)-2798-2937 或 (852)-2798-2844

傳真:(852)-2115-9271

電郵:[email protected]

申請書S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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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銜
  • 公司名稱(如以公司名義申請)
  • 公司地址
  • 公司業務性質
  • 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等
所需文章或圖片詳情 :
  • 報章/雜誌名稱(如星島日報/The Standard/Hong Kong iMail/英文虎報/東 Touch/Teens)
  • 刊登日期
  • 刊登位置及頁數(如政治版A19 等)
  • 文章名稱/圖片說明
  • 作者/攝影記者名稱
  • 詳列所需資料用途(如教學用途 、 廣告、轉載於機構通訊刊物等)
舉例 :
A)教學用途
  1. 課程名稱
  2. 印發數量
  3. 使用期限
  4. 是否收費
B)轉載/刊登於其他刊物或媒體
  1. 媒體名稱
  2. 轉載形式
  3. 刊登位置 、 面積等
  4. 發行量
  5. 使用期限
  6. 有多少版本及出版地區

備註 :

  1. 我們會根據申請機構的業務性質、所需資料的獨特性、複印數量、轉載在何種刊物或媒體,以及複製品的用途等多項因素,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並釐定版權費用。
  2. 此外,本集團會基於下列原則或情況批核申請:
    1. 本集團只授權申請者使用星島集團擁有版權的資料 , 包括文章, 照片和 繪圖等。若資料的版權並非本集團所有, 例如本集團從其他新聞通訊社或自由作家購得或取得的文章, 照片和 繪圖等,則不屬授權範圍。
    2. 申請者只可按申請書所述之用途複印或轉載有關資料一次。再次複印或轉載有關資料, 須重新申請, 並支付有關費用。
    3. 申請者不得擅自改動獲授權複印或轉載的資料, 以免侵犯 版權或損害本集團之聲譽。
    4. 請在複印或轉載的資料上,註明來源為星島日報,Hong Kong iMail 或 英文虎報。若有需要,請使用以下說明︰「 版權屬星島集團所擁有。此﹝文章/照片/ 繪圖﹞已獲授權轉載。未經星島集團書面允許,不得將之轉載、複製、刊登或作其他用途。」
    5. 若獲授權複印或轉載的資料以電子方式儲存或經電子媒體使用,申請者須在使用限期結束後清除有關的電子檔案。
    6. 申請者應盡量把複製本或刊有獲授權轉載資料的物品,送一份予本集團的資訊服務部存檔。

只供個人收藏或公司機構參考之用。任何人士未經星島集團書面授權,不得將之複製、刊登或作其他用途。

每項申請須分別以一份表格填寫。請把填妥之表格,連同所需照片/文章之影印本寄回資訊服務部。如有疑問,請向資訊服務部查詢。

地址:香港筲箕灣東旺道三號星島新聞集團大廈七樓資訊服務部

電話:(852)-2798-2937 或 (852)-2798-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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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詳情

如欲訂購本集團各報章的縮影膠卷 (microfilms) ,請與本集團資訊服務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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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852)-2115-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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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訂購的縮影膠卷包括:

星島日報 1938年8月1日至今 (以下日期除外: 3/1939, 7/1940, 10/1940, 11/1940, 8/1941, 12/1941, 1942, 1943, 1944 & 1-9/1945)
The Standard(英文虎報) 2002年5月31日至今
Hong Kong iMail(香港郵報) 2000年5月29日至2002年5月30日
星島晚報 1946年1月1日 - 1996年12月17日
Hong Kong Standard (英文虎報) 1949年3月1日- 200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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