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釋法遊行案】2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吳文遠表明會上訴
2019-05-15 14:34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人於2016年11月參與「反釋法」遊行後,涉嫌中聯辦外衝擊警方防綫,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除著林淳軒及林朗彥認罪後,餘下七人否認所有控罪。案件經審訊後,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吳文遠被控2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指,考量控方證人的作供時的語調神態及供詞內容,認為他們的的證供合情合理,沒有矛盾之處,即使對細節位有不正確的理解,但因事隔已久,不影響其證供真實性,認為他們均為誠實的證人。
黃官指出,吳文遠以說話或行為與遊行人士溝通,以煽惑在場人數遠過3名的遊行人士作出跨過鐵馬的行為,而他們若要成功跨過鐵馬亦必然需要使用武力抗拒警員阻撓,過程亦不可能有秩序,故必會涉及暴力行為、具攻擊性或違反公共秩序行為。
當遊行人士爬過鐵馬,有可能導致警方及記者合理地害怕遊行人士使人武力對抗警方、或激起其他遊行人士作出相同武力行為,而上述情況吳作出呼籲時必定是清晰知悉的。再者當遊行人士作出被煽惑的爬過鐵馬行為,會涉及干犯參與非法集結的罪行。
即吳呼籲遊行人士爬過鐵馬時,必定相信示威者爬過鐵馬,已懷有參與非法集結的犯罪意圖。裁定其2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黃官指出葉、盧、鄭3人搖動鐵馬的行為,明顯是要衝擊警方的鐵馬防線,法庭認為他們的行為具有集體性,行為亦有關連,會一併考慮。
葉及盧當時爬上並猛力搖動鐵馬;而盧則搖動並企圖跨過鐵馬,3人明顯是以行動衝擊及意圖破壞警方防線,屬擾亂秩序行為。他們的行為可能導致在場的警員及記者害怕,示威人士會藉3人的行為引起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以3人罪成。
而周樹榮則雖有爬上鐵馬,但並非衝向警方防線,黃官表示在觀察片段後,未能確定周是否曾搖動鐵馬,加上他爬上鐵馬與葉、陳、盧3人的穿越警方防線目的不同,裁定其參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葉志衍及周嘉發同被裁定一項阻撓執行職務警務人員罪成,雖然在搶警棍部分上有合理辯解,但就拉扯著吳文遠的衣服,與警方角力,不讓警方帶走吳,兩者未有合理辯解,已屬故意妨礙警方正當執行職務。
而法庭則未能排除周嘉發,屬真誠地誤會需要保護示威人士,而兩次向著警長揮動手臂,被裁定一項襲警罪脫。
陳文威被控另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黃官則表示他在案發時似乎是被撞向鐵馬方向,未能分辨是誰用力推,法庭未能確定陳是否主動推向鐵馬;而由於角度問題,亦未能確定他是否曾拿起鐵馬,故裁定罪脫。
而鄭沛倫在人群移動鐵馬時,在沒有人推他的情況下突然向前快速移動到首排。黃官指,鄭毫無疑問是意圖推動鐵馬並衝擊警方防線。他的舉動確會導致在場人士害怕結集者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其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七名被告為吳文遠、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樹榮、周嘉發、鄭沛倫,介乎22至66歲。
吳文遠下午在庭外表明將會上訴,就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控罪上訴。他表示案發近2年半前,大眾或對細節不清楚,他指出警方當日的安排和個別警員的執法行為屬非法,強調當日遊行人士只想到中聯辦門外和平示威。
裁決下午繼續。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0914
更新時間: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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