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浙江螞蟻」侵犯商標 「阿里巴巴」求發禁制令

2019-05-16 12:44

原告為「阿里巴巴」及「螞蟻金服」。資料圖片
原告為「阿里巴巴」及「螞蟻金服」。資料圖片

經營「支付寶」及「餘額寶」等服務的「阿里巴巴」及「螞蟻金服」昨入稟高等法院,指「浙江螞蟻國際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標專用權,及以模仿商標或品牌假冒經營,故要求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該公司繼續假冒侵犯其「浙江螞蟻」或「螞蟻」等中英商標,並下令該公司改名以作公眾混淆。

原告為阿里巴巴集團及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螞蟻金服」),被告為浙江螞蟻國際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被告「浙江螞蟻國際有限公司」假冒及侵犯「螞蟻金服」的商標專用權,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螞蟻金服」遂入稟希望法庭下令禁止「浙江螞蟻國際有限公司」繼續使用有關「ZHEJIANG ANT」、「ANT」、「浙江螞蟻」或「螞蟻」等中英註冊商標,禁止被告假冒提供「螞蟻金服」的服務。原告亦希望法庭下令被告更改其公司名字,名字需避免含有「ZHEJIANG ANT」、「ANT」、「浙江螞蟻」或「螞蟻」等字眼,並取消被告以「浙江螞蟻國際有限公司」之名在公司註冊處、商業登記署及稅務局的任何註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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