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監即犯案搶劫圖強姦再盜竊 45歲清潔工判監12年

2019-05-17 12:22

被告甘俊傑(戴黑頭套)被警方拘捕。 資料圖片
被告甘俊傑(戴黑頭套)被警方拘捕。 資料圖片

45歲男清潔工慣犯去年在假釋放監後,剛完成監護令之際便到處作奸犯科,除了偷別人的手機及單車之外,更在搶劫妙齡女子時起色慾,強吻揸胸磨陰樣樣做齊,女方在其威嚇下提供「潤唇膏」當潤滑劑,最終男方在女方身上射精後拿走其銀行卡提錢不果。清潔工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一項企劃強姦及兩項盜竊罪,法官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判其監禁12年。

被告甘俊傑於2018年6月16日晚上8時許於彩虹邨吸食毒品後,在啟晴邨戴著鴨舌帽及口罩跟隨20歲女子X,及後以鎖匙從後箍X頸,捂著X嘴巴,拉X到附近草叢進行搶劫,被告恐嚇X交出金錢否則會強姦她。當時被告向X指出他早前因殺死與其妻子偷情的男子而入獄,又指自己「好耐無掂女人」但可惜「性無能」,故不介意把X殺掉。

但被告突然有衝動與X性交,便開始吻X及摸X的手腳及胸部等身體部位,被告脫褲躺在X身上舔耳、捏胸、吮乳頭,並用陽具磨擦X等陰部及肛門,情況持續但被告亦不能勃起,被告強迫X為他手淫及要求X提供潤滑劑,被告拿X的潤唇膏在X的股罅塗抹並繼續磨擦近一小時才終於在X身上射精,及後拿到X的銀行卡及密碼便離去。

被告嘗試以X的銀行卡提取7000元,但發現銀行卡已被停用並被「食卡」。被告及後又從新聞得知自己被警察通緝,便在工作時偷取另一清潔工的手提電話,並偷取無人看管的單車自用。

法庭記者:劉曉曦

被告甘俊傑在啟晴邨企圖強姦20歲女子。 資料圖片
被告甘俊傑在啟晴邨企圖強姦20歲女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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