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認非法載客取酬 罰$3000
2019-05-20 13:21
今再有一名UBER司機承認非法載客取酬判罰款。涉案兼職UBER司機本月初承認控罪時,裁判官曾稱法庭或會考慮判監。辯方向裁判官坦言,雖然法庭曾為被告取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但鑑於以往同類UBER個案均只以罰款形式處理,辯方建議法庭保留刑罰的一致性,判涉案司機罰款了事。最終裁判官宣判UBER司機罰款3000元。
報稱文員的33歲被告李兆華早前承認,去年9月12日,以UBER形式接載乘客由嘉亨灣到藍灣半島。
辯方解釋社會服務令報告時,不忘強調社會服務令的性質和嚴重性與監禁無異。
法庭記者:蕭文軒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