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醫保合約條款艱澀難明 存魔鬼細節或被加保費

2019-05-29 10:35

消委會發表個人醫療保險研究報告。
消委會發表個人醫療保險研究報告。

消委會今日發表題為《為香港個人醫療保險市場締造可持續的價值》的專題報告,發現4成3擁有個人醫保的住院病人仍會選用公立醫院,認為情況凸顯消費者對個人醫保存在憂慮,消委會認為,本港面對人口老化,社會對醫療需求自然日漸增加,如不及時對症下藥,問題恐進一步惡化。

消委會歸納個人醫保行業兩大問題,第一是消費者對個人醫保的期望落差;第二是個人醫保對消費者缺乏延續性。消委會分享三個個案,個案一為一名67歲的男投訴人,保險公司通知他更改保單條款以提供更佳的醫療保障,包括住院、門診等。但投訴人續保時發現保費較往年高,過去4年每年的保費由21280元增至42880元,增幅逾一倍,最後經消委會介入後,投訴人成功與保險公司和解,以較低金額繳交保費。

個案二為一名男投訴人在上一個保單年度接受肛門疾病療程,續保後,再次接受肛門療程。住院期間,保險公司要求投訴人簽署一份經修改的同意書,將所有與肛門有關的疾病納入不保事項。出院後投訴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申請但遭保險公司拒絶。

個案三為一名女投訴人在街上跌倒需住院8天,即使主診醫生表明,建議投訴人接受住院的物理治療及無法提早出院,保險公司仍然只就首3天的住院作出賠償,而隨後5天的住院不屬「醫療所需」以及物理治療可以透過門診服務提供。投訴人先後向消委會及當時的保險業監理處及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最終獲得了剩餘5天的住院費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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