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女成員襲高院女保安罪成 判囚7日緩刑1年
2019-05-29 11:18
人民力量旺角鳩嗚團成員錢寶芬涉嫌於去年朱經緯案上訴被駁回當日,在高等法院並未完成安檢的情況下與女保安員發生碰撞。林子勤裁判官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錢寶芬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官稱女保安員執行職務間不應被襲,而本案只涉及推撞一下,故判錢監禁七日,緩刑一年,而錢寶芬在庭外亦表示將會進行上訴。
58歲被告錢寶芬被控於2018年9月14日,在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地下至一樓的樓梯間襲擊女保安員張蘭綺,以致女保安員盤骨裂傷。
林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自以為通過安檢後仍有幾位保安跟隨,明顯是還未完成安檢程序。而被告罔顧指示,故意撞開女保安員的行為屬不合法暴力,並非意外碰撞。林官又指,女保安員在案發時只是履行保安人員職務並確保法院使用者的安全,不應被無故推撞,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錢寶芬在庭上陳詞時指自己曾服務於懲教署,但因患有骨患及長期痛症,故於2007年提早退休。錢指自己病況使她上落樓梯時均須扶手協助,故強調自己不可能在樓梯與人推撞。錢稱自己對涉案的保安人員不懷半點恨意,又指基於現時的政治氣氛,示威者被定罪「係遲早嘅事」,並指自己「無畏無懼」。
錢寶芬在庭外表明會上訴,並會與律師團隊商量事宜。錢稱控方欲指控示威人士特意對前線的警務人員及保安人員「仇視」,指示威者「玩針對」、「搞事」、「襲擊執行公務的人員」。錢釐清示威者與前線人員並無仇怨,示威者只是因不滿前線人員的上司、施政者及當權者所作出不合理的行政命令而大聲抗議,才令壓力錯誤地施加在前線人員身上。
記者:劉曉曦、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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