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瞞擁12幅地呃學資處罪成 還柙兩周後判刑

2019-06-04 17:15

被告古俊輝。資料圖片
被告古俊輝。資料圖片

26歲男警為大埔梧桐寨村原居民,涉嫌於2013及2014年就學期間,申請學生資助時,向學資處隱瞞名下擁有12幅大埔土地,成功騙取19.3萬港元資助。涉案男警被控兩項欺詐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劉淑嫻暫委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的欺騙行為屬有意圖欺騙。

劉官判刑時稱被告古俊輝自知自己擁有土地,故在錄音會面記錄時稱「我當時知我有5幅地,所以先可以申請起屋」。但被告於2013年仍向學資處遞交資助申請。被問道為何自知有土地仍申請資助,被告則回應:「我當時年少無知,地又未起好丁屋,我以為唔值錢,無報都唔影響學資處嘅結果,所以咪無報囉,我無心呃學資處」。劉官斥被告的開脫陳詞前後矛盾,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內宣誓並簽署有關建興丁屋的文件,卻辯稱自己並沒有跟進甚至參與事情。被告又稱自己簽署文件時匆匆忙忙,又無人向他解釋清楚文件内容,惟官指被告交資助申請時,一定得知自己尚有尾數未收,而該尾數必然要待被告成功按地產商的指引辦事才可獲發。

劉官判刑時稱被告自知自己擁有土地,或有理由相信自己擁有土地,但冷漠對待,不去查證名下的土地狀況,就以為自己沒有持有土地,此行為屬不誠實。而被告所隱瞞的土地經專家確認價值超過200萬,若被告申報所持土地,其申請必然不會通過。故判處被告有意圖詐騙,使學資處蒙受損失,罪名成立。

劉官表明會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則希望法庭可為其索取社會服務報告,劉官反問「符合資格咩?符合案例咩?」,辯方則有向法庭提供騙取綜援的案例,劉官聽畢後一度休庭考慮,最終拒絕為被告索閱社服令報告,案件押後至6月18日判刑,被告須還柙看管。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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