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天氣」後復課安排 教育局:學校應盡早諮詢教職員意見
2019-06-04 22:27
勞工處日前公布最新《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列明如超強颱風引致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等,政府或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宣布「極端情況」,除了與僱主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落波」後兩小時內,毋須立即啟程上班。
對於「極端情況」會否影響學校復課,教育局昨回覆本報指,當局已與天文台建立通報機制,通知學校遇有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等惡劣天氣時應採取的相關安排,學校亦須就停課安排制訂應急計畫。當局呼籲學校因應《守則》修訂,應盡早就超強颱風後受「極端情況」影響的上班及復工安排,諮詢校內教職員的意見。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