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小檔案│布袋彈常用以鎮壓防暴 可致重傷
2019-06-12 17:11
立法會原定今日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大批市民今早衝出龍和道及夏慤道,佔據馬路,要求政府撤回修例。示威者與警方下午爆發衝突,警方在嚴重衝擊下曾使用警棍、布袋彈、橡膠子彈及手擲催淚彈等,又將示威者定性為「暴徒」。
據網上資料,布袋彈是由霰彈槍所發射的彈藥類型,一般用於防暴、鎮壓和控制群眾用途的彈藥種類,因必須自動射擊,所以布袋彈有著非常大的動能。布袋彈重量約40克,跟一顆普通的蛋差不多。布袋彈散彈槍的理想射程是6到23米,能讓員警與嫌犯間的距離,比使用電擊槍時隔得更遠。
此彈藥的初速低,不符合流線和多被滑膛霰彈槍所使用,故精準度較低。一般布袋彈發出,在3至5米範圍內子彈以平均每秒70米時速射向目標,一般不會致命,但仍能造成重傷,身體中彈處會出現瘀傷,或會造成肌肉撕裂,一旦眼睛中彈亦可致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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