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獸父性侵10歲親女認罪候判 警誡下稱:一時性衝動

2019-06-17 11:36

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女童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精神科醫生報告。 示意圖
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女童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精神科醫生報告。 示意圖

育有3名女兒的34歲獸父與妻鬧離婚分居,涉於分居一周後接回其中兩名女兒共渡時光,三人同床共眠時獸父突然因性癮起而性侵其10歲女兒,而當晚更是其女兒11歲生日前夕。被補時稱「我都係一時性衝動,我都唔想架」的獸父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女童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精神科醫生報告。

34歲被告Y.J.F.與妻子Y於2007年在國內誕下涉案女事主X,Y於2010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翌年與被告在香港結婚並再先後誕下兩名女兒,被告與X於2016年獲得居留權而移居香港,起初一家五口同住,但夫婦於去年初因性格不合而感情轉淡,Y便於去年8月6日帶同3名女兒搬到娘家居住。

被告於2018年8月11日致電翌日生日的大女兒X,指他想接X及二女兒到其家共渡一晚,妻子Y同意後讓被告接走X及二女兒。被告帶兩名女兒買菜回家並於晚上時分同床共眠,睡在兩名女兒中間的被告突然起床脫下自己下身所有衣物,再伸手脫去X的下身衣物,擘開X雙腿後大肆以陽具磨擦女兒私處,再伸手揸胸舔陰,更親吻X的嘴脣、面頰及頸部。X因被告有情緒病而不敢反抗,只敢微微動手示意自己未睡著,被告見狀即停止動作並拿紙巾擦淨女兒私處便穿褲睡覺。

受害女兒X在事隔一周後鼓起勇氣向母親Y哭訴,Y致電質問被告時被告起初否認,但稍後時間便以短訊方式來指自己沒有勇氣再生存下去,叫Y好好看顧三名女兒。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曾經非禮女兒,並稱:「我都係一時性衝動,我都唔想架」。

辯方初步求情時表示,中五教育程度的被告任職月入約2萬元的地盤工人,而被告現時後悔莫及,並指他因離婚問題及家庭經濟壓力而崩潰,被捕當日更𠝹手企圖自殺,而受害女兒X在求情信中表示自己已撤底原諒其父親。由於被告庭上表示與常人有別,反應遲鈍並自稱有情緒病,辯方進一步求情將在索取有關受害人及被告的報告後再進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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