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超速撞車 休班警長判服務令停牌2年
2019-06-19 16:48
青山警區一名休班警長去年10月淸晨在屯門湖山道超速駕駛,並從後撞到一輛政府私家車。休班警長即場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結果超標近4倍。他警誡下承認事前喝了6至7罐啤酒,為趕快回家照料發燒的愛女,故沒有選擇搭的士。警長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罪,今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以及罰款5000元。
案情指,41歲被告黃嘉俊去年10月27日凌晨4時左右,駕駛私家車在屯門湖山路南行,前方有一架政府車輛左拐入小路時,被告收掣不及從後撞到事主的私家車,2車中度損毀,2人均沒有受傷。警員5時趕到為被告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發現被告每100毫升呼氣有85微克酒精,遠高於合法水平22微克,於是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事前喝了6至7罐啤酒,又因女兒身體抱恙需趕快回家,他又解釋相撞一刻被現場另一輛非法停泊車輛阻礙視線,導致事故發生。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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