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衣印墨公司前經理承認欺詐 裁判官下令被告須賠償7.7萬

2019-07-03 12:01

被告何佩賢
被告何佩賢

負責服裝緞帶打印用途的成衣印墨公司前經理,隱瞞自己為一間供應商的股東兼董事,從而令到成衣印墨公司向該供應商落訂或付款約48萬元,她則從中獲益7.7萬元。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欺詐罪,另一項欺詐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聽畢求情,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30日,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下令被告須把所得的賄款7.7萬交予雇主成衣印墨公司。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

案情指,40歲被告何佩賢案發時為Perfectos HK Limited(PHK)的業務發展經理,而PHK是一間專門供應服裝緞帶打印用途的成衣印墨公司。被告負責替PHK向內地供應商訂購成衣製品上打印圖案時使用的塑膠薄膜。

而被告獲Perfectos HK Limited(PHK)聘用前已成立匯賢(香港集團)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時PHK就11份訂單,向匯賢訂購及轉帳付款482,480元。PHK曾要求其下員工披露自己的權益,但被告未有申報自己實為匯賢的股東兼董事,而PHK一方表示若知道被告為匯賢的股東,或不會向匯賢落訂。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即使在2017年才離職,但自2013年中已再無犯事,發生本案只因被告想彌補創建匯賢所花費的金額,重犯機會低。辯方又表示由於PHK在內地並無帳戶,須透過找換店轉帳,以向一間內地供應商訂購材料 ,惟PHK並不樂意,被告於是用匯賢的名義向內地供應商買貨,再轉售給PHK,而被告則因無向PHK申報利益而犯法,辯方認為屬「技術性」犯案,同時願意作賠償予PHK。

惟控方表示PHK無向內地供應商的付款困難,辯方則回應為被告當時的理解如上述所言,而干犯本案。他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本案屬初犯,已深感悔意等因素,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陳楚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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