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仿製槍判年半感化 「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上訴得直獲撤罪
2019-07-04 16:46
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於2017年年底在立法會示威區附近被搜出一枝仿製槍械,審訊後被判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成,並需接受18個月感化。劉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今於高等法院頒下判詞,判劉康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黃祟厚指原審裁判官香淑嫻不相信劉康管有仿製火器是為了自衛之用,又認為劉康的證供不合邏輯、不合情理,關鍵情節又自相矛盾,香官亦認為劉康帶備氣槍及槍彈的物件的目的是要犯罪及危害公眾安寧。黃官分析後認為香官在原案裁決時,難免令人感覺她是把條文搬字過紙成為其裁決,情況令人不安,使人對裁決的穩妥性起疑,但或許只是表達之誤。香官應該更詳盡地交待她的思緒和分析,來分辨她為何否定劉康部份證詞卻又倚賴另一部份證詞。
黃官經考慮後認為香官在審訊過程中對劉康提出的問題超越了釐清劉康證供的界限,錯誤地「加入戰圈」而令劉康沒有獲得公平的審訊。黃官亦不能安心否定香官對劉康的誠信評估和證據的考慮有可能受她的發問所影響,香官問的問題和從中所得的證據,與她對案件的分析考慮相當大的程度交織在一起,令定罪裁決難稱穩妥,合理知情的旁觀者亦會認為劉康沒有得到一個公平的審訊。
黃官又指單單管有仿製火器,一般而言難以支持是為了法例不容的目的這推論,甚至可能不足以構成表面證據,但香官裁決時卻肯定劉康持帶氣槍是為了犯罪及危害公眾安寧的目的,又肯定情況及相當可能令他人犯罪,黃官指香官的裁決理由令人不安之處,教裁定劉康上訴得直,下令撤銷其定罪。
應屆文憑試考生劉康(17歲)於庭外表示「今次上訴得直,證明依個政府係度政治打壓我,因為我支持自由,我支持民主,我支持獨立,然後佢搵一條罪黎控告我」,劉指他「只係因為帶咗一把低過兩焦耳嘅BB彈槍,佢地竟然告我藏有仿製火器,呢個好明顯係非常之荒謬,今日(上訴得直)更加證實左呢個政府係大錯特錯」。
劉康強烈譴責政府不斷打壓抗爭者,他亦指七一奪回立法會是一件「好事」,皆因立法權原本就是屬於民眾,而非屬於毫無代表可言的功能組別。劉又指不聽民意的政府不應該管治民眾,上訴得直無疑是一個正確的裁決,他亦呼籲政府停止再做愚蠢的事。劉康點名感謝李柱銘資深大律師、文浩正律師、黃之鋒及「星火同盟」協助他處理此案,而他面對記者提問他日後參與示威活動會否盡量避免帶同與本案類似的物件到場時,劉回應指:「呢個政府係無理取鬧,咁我係會無畏無懼」。
劉康指自己最近成立了「香港效益主義黨」,資金來源全部來自成員,但不透露日後會有什麼行動。劉康稱該黨主張自由民主獨立均符合效益,並將效益主義發揚光大,他批評有不少人為了遵守次要原則而做出違反道德基礎的事,並重申自己主張香港獨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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