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畫家」涉包圍警總被控襲警 被押時有人稱:用公安嚟同你玩

2019-07-05 12:25

被告潘浩超。
被告潘浩超。

綽號「佔旺畫家」的31歲男子潘浩超在本月21日,趁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期間,涉嫌襲擊8名警務人員和損壞警務處的牆和扶手電梯,他亦涉嫌以粗言穢語侮辱警務人員,並呼籲其他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潘男一共被控襲警、刑毀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3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到下月二日再訊,被告保釋被拒,須交由懲教看管。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周三,警方於下次提堂前將會安排15名警員進行認人手續。控方指,被告在本年1月16日涉及另一宗在高等法院的刑事毀壞案件,該案於上月21日提堂被告獲准保釋,但同日傍晚便干犯本案的罪行。

蓄平頭的潘浩超身穿灰色長袖上衣在5名警員看守下應訊,以往戴潛水鏡示人的潘今沒有戴任何面罩。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4周,又向法庭申請保釋,原本報稱沒有固定居所的潘提出可暫與父親在屯門山景寓所同住,其父親亦願意代他支付1萬元保釋金。惟裁判官終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辯方透露,被告只有中三程度,18歲起便自力更生離開山景的寓所,現獨居油麻地,12年前起透過繪畫等街頭藝術維生,月入500元。辯方又指,被告7月3日被捕後一直受警方和「疑似公安」不合理對待,並在庭上列出警方的「6大罪狀」,惟裁判官指法庭不是警察部門,法庭不是處理警方行政不足的地方。

潘透過代表律師投訴,遭警方拘捕時沒有作出警誡,被告因此不知道自己因涉嫌干犯甚麼罪行被捕。他聲稱,被押上七人車時又被強行套上頭套,期間有「疑似公安」揚言:「𡃁仔,用公安嚟同你玩。」在警署時他被警員挑逗性器官2次,警方又拒絕為被告提供3餐云云。辯方擔心被告昨日錄影會面的內容會因被告口中警方的行動而受影響。

控罪指,被告潘浩超於本月21日傍晚在灣仔警署外襲擊8名警務人員,刑事損毀香港警務處的牆和扶手電梯,以及在警署外以粗言穢語和「舉中指」的行為侮辱警務人員,又呼籲其他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用以投擲警務人員。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1:19
更新時間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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