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務處:便衣人員行使警察權力需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2019-07-08 22:51

警務處指便衣人員行使警察權力需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資料圖片
警務處指便衣人員行使警察權力需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資料圖片

修訂《逃犯條例》爭議持續,有示威者昨日在尖沙咀遊行後,佔據旺角街道,與警方爆發衝突。就昨晚有一名身穿灰色便衣、頭戴印有「Police」字眼頭盔的人士驅趕示威者,有市民要求他展示委任證,但他辯稱「警察執行職務時,係唔需要展示委任證」。本報向警務處查詢,處方回覆指,根據《警察通例》,便衣人員在與市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如市民提出要求,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或出示委任證會影響警隊行動或危及有關人員的安全;或要求不合理。

本報亦有查詢,若市民不配合無出示委任證的便衣警員要求時,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處方則沒有直接回應,僅表示任何人士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會考慮相關證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有示威者昨日佔據旺角街道,與警方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有示威者昨日佔據旺角街道,與警方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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