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名二胡大師宣傳演奏會 音樂藝術學院董事判80小時社服令

2019-07-10 10:55

二胡大師被盗名作虛假宣傳案判刑,(左)被告歐陽詠琴。
二胡大師被盗名作虛假宣傳案判刑,(左)被告歐陽詠琴。

二胡大師父子王國潼及其兒子王憓去年被盗用名銜及肖像,為一場聲稱由「法國五月」支持、‪香港音樂藝術學院‬舉辦的演奏會作宣傳,惟二人從未答應出演,「法國五月」亦未支持該節目。涉案‪香港音樂藝術學院就兩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傳票控罪被罰款共1萬元,‪其董事‬亦就兩項相同控罪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在庭上承認自己疏忽和「蠢」,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對被告表示:「蠢咗就唔可以再蠢,要學聰明啲」。吳官又指被告的財政狀況似乎不太理想,勸導被告要面對現實,指舉辦免費音樂會甚至利用自己積蓄來舉辦是「非常崇高」,惟「理想還理想,現實終究喺現實」,吳官隨後警告被告若「再犯就喺故意」。由於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故判處共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而有關‪香港音樂藝術學院的兩項‬傳票控罪,被告向吳官求情「可唔可以罰少啲」,最終吳官判處涉案公司就兩項控罪各罰款5000元,從保釋金中扣除,共付9000元。

48歲被告歐陽詠琴,報稱音樂家,控罪指她於2018年4月30日至6月1日期間,向消費者虛假地宣稱兩場於2018年6月1日和6月2日在尖沙嘴文化中心音樂廳舉行的演奏會,是由「法國五月」支持,又宣稱6月2的演奏會表演者為二胡大師王國潼和王憓。

法庭記者:陳紫君

被告歐陽詠琴。 資料圖片
被告歐陽詠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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