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男侍應涉禁錮強姦已婚女友 陪審團裁定脫罪 

2019-07-16 16:47

32歲餐廳水吧男侍應與已婚女同事發展婚外情後,涉嫌於去年2月初帶已懷有其骨肉的女友回家時,先後拳毆、砸毀手機及兩度強姦她,並非法禁錮她至翌日凌晨。男子去年於裁判法院已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但否認兩項強姦罪及一項非法禁錮罪,案件於高等法院完成七天審訊後,三男四女陪審團退庭商議5.5小時後,裁定被告3罪罪脫。

被告陳國禎(32歲)否認2項強姦罪及1項非法禁錮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單位內兩度強姦X,又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陳亦早於去年10月29日於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刑事毀壞罪,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但因於被告已被還押超過15個月,故獲准即時釋放。

法官判刑時指女事主X的面部及手臂的位置有疼傷,但無需縫針或住院,被告在襲擊X後亦主動傳訊息予女方丈夫指他會負全責,並希望女方丈夫能照顧被告與X的女兒及貓咪。法官認為是次襲擊屬於家暴,而被告與X發展感情時並不知道X已婚,故可悲地陷入三角戀的困境,被告因他或不能再見到其親生女兒而一時衝動,法官建議被告日後應從法律途徑,如申請法援以爭取女兒的探視權,避免再接觸X及其丈夫。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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