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800萬元黃金 過境司機判囚39個月

2019-07-19 14:51

司機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39個月。 資料圖片
司機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39個月。 資料圖片

​一名過境司機利用私家車走私黃金,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39個月。

海關人員2016年10月26日在沙頭角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在車頭空氣過濾器底下的一個空間內發現藏有27塊黃金,共重約27公斤,估計市值約800萬元。該名44歲男司機因此被捕。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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