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友索逾4.3萬元「茶錢」 西九站分判商管工判社服令及賠償前僱主

2019-07-26 11:57

高鐵西九龍總站分判商管工收受回佣‬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償還4.3萬於前僱主。 資料圖片
高鐵西九龍總站分判商管工收受回佣‬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償還4.3萬於前僱主。 資料圖片

高鐵西九龍總站分判商管工,於2011年多次向工人收受逾4.3萬元回佣,以繼續聘請該名工人獲得公司僱用,管工去年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由於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報告正面,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償還4.3萬於前僱主。

案情透露,地盤工人日薪為750元,而42歲被告莫銳祺自2011年起透過一名名為「金毛強」的男子,轉告工人須每個工作日繳交100元茶錢,工人知道若不依從,不會得到工作。被告自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共36次收取共43,350元回佣。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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