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生無牌管有兩電槍 官稱無證據顯示用作傷人押後下月再訊
2019-07-29 17:18
16歲男學生於西灣河太安樓管有兩支電槍,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訂第一控罪為無牌管有槍械及新增控罪控罪二和三,分別為管有爆炸品和管有違禁武器。涉案男生今承認三項控罪,惟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在閱讀求情信和得知控方並無證據顯示男生利用有關物品傷人或犯法後,要求控方尋求法律意見及重新考慮案件用其他方法處理、乃將案件押後至8月6日再訊。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犯罪時為16歲中四學生,校內成績名列前茅,被告在2018年至2019年度於物理科和化學科更排名全班第2,於數學科則排名全級第5,顯示被告對化學和物理有濃厚興趣。被告亦為射擊學會會員和二級榮譽生,一學年內獲記8次優點。辯方又呈上被告的6張獎狀和10封求情信。羅官閱讀求情信後詢問控方有否證據顯示被告管用有關物品作傷人或犯法之用,控方透露沒有相關證據。羅官續指,被告面臨的控罪非常嚴重,但他於案發當日剛滿16歲,以常理推論被告應在16歲之前已購買有關物品,故要求控方再作考慮並再取指示。
羅官於今早審理案件時怒斥處理案件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龍善珩高級督察辦事粗疏,指責龍「就咁一疊文件隊上黎」,又沒有將相關資料交予辯方,質疑:「你認真做嘢㗎嘛?」。
控罪一指,被告冼釗霆於2019年2月20日,在香港島西灣河太安樓某單位無牌管有一支長槍型氣槍連6個彈夾、一支胡椒噴霧及2支電槍。控罪二指,冼於同日同地管有86克粉末內含硝化纖維素、101支電火柴、一個無線發射器及一個連同2個電池的無線接收器。控罪三則指,冼於同日同地管有3把以彈簧露出刀刃的刀及一把重刀力。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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