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廁所內與12歲女「群交」 4黑幫男判監52至58個月

2019-07-30 12:39

4被告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52至58個月。 資料圖片
4被告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52至58個月。 資料圖片

四名自稱黑社會成員的男子前年某日在凌晨時分,把一名12歲多的女童拉進沙田某商場男廁內「集體強姦」,四男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刑事恐嚇等10項控罪,法官指此案被告雖然不是被控強姦罪,但事件實屬「邊緣性強姦案」,完全忽視女童的尊嚴,最終判四男監禁52至58個月。

陳慶偉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鄭栢杰(26歲)為案件始作俑者,鄭夾硬把女童X拉入男廁後,另一被告林永聰(24歲)自動自覺地在男廁門外立起「地面濕滑」的指示牌,被告陳浩賢(21歲)則爬上廁格「睇水」,然後三名被告連同被告莫子軒(21歲)掩著X的嘴避免她發聲,按低X的頭部強迫X為他們口交,並在沒有配戴安全套的情況下輪流與X性交,莫及後亦拉X到後巷恐嚇她不要報警或告訴別人,更提供避孕丸予X。

陳官指事件完全把X的尊嚴及當時情緒置之度外,完全沒有同理心,最年長的被告鄭栢杰更這件醜惡事件中最邪惡的主腦,強迫X為他們口交的事是非常墮落的行為,被告林永聰更強迫X為他口交逾30分鐘至射精,實在是以「噁心」一詞來形容亦算是輕描淡寫。X受到性侵後頭腦一片空白及變得麻木,因為此案亦產生自殺傾向,也希望法庭判以最長的刑罰。

陳官考慮所有元素後判主腦被告鄭栢杰及參與度高的被告林永聰入獄58個月,而被告陳浩賢及被告莫子軒則因「過輕」及「超重」的問題被指不適合入勞教中心,陳官指判囚便變成唯一的做法,最終判二人監禁52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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