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女教師扯斷學生頸鏈兼脫校褲被判守行為 官斥:唔好害人

2019-08-02 13:55

案件原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但因男童母親不想兒子出庭憶起事件,故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資料圖片
案件原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但因男童母親不想兒子出庭憶起事件,故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資料圖片

幼稚園女教師去年7月因一名男童遺失工作紙,在班房內扯其頸鏈及拉下其短褲,遭男童母親舉報後被控以一項虐兒罪。案件原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但因男童母親不想男童出庭作證而蒙受陰影和不好的回憶,故要求控方撤銷控罪。女教師獲准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和承擔300元堂費。裁判官何俊堯直斥女教師:「你控制唔到情緒就唔好做呢份工」。

何官直言被告今次屬「好彩」,稱若要審訊並定罪,被告必然要坐監。

案情透露,現時已離職的被告馮茵怡,於2018年7月3日在慈雲山一幼稚園內,因一名6歲男童遺失工作紙,要求男童站在班房中央,扯其頸鏈和拉下其短褲,恐嚇男童指:「用你條褲拖地」,男生嚇得大哭。男生放學後向母親說出事件,母親向校方投訴後,學校報警,被告辭職及自首。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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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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