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煙霧彈案押至10月再訊 裁判官指社會動盪不安拒被告保釋

2019-08-03 12:32

其中男被告被押上庭情形。
其中男被告被押上庭情形。

警方早前接獲線報後,於本月1日下午突擊搜查天水圍天瑞邨瑞滿樓一單位,在屋內檢獲約30枚已製成及半製成的煙霧彈、製造工具及製作爆炸品的原材料包括鎂粉,拘捕單位內1男2女,據悉為母親和一對仔女,介乎23至47歲,涉嫌無牌藏有爆炸品。被捕23歲男子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案件於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3日以待警方進行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水佳麗稱控罪嚴重,而且警方在被告的房間內並檢獲其他物品如酒瓶等,控方隨時有新指控,考慮現時社會動盪不安,「每一晚有好多事情發生」,認為被告如獲保釋會有機會重犯,故反對被告的擔保申請。控方今透露,警方在單位廚房發現大量煙霧彈,即30個已製成的和22個半製成的煙霧彈,另在房間內搜獲一個磅及一本記載製作煙霧彈方法的記事冊及大量化學物品、啤酒瓶及易燃品。

控方指,有關爆炸品罪行最高刑期為14年。由於控罪嚴重,故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在申請保釋時指,相關案件保守估計須6至12個月才有可能開審,若被告不獲保釋,會不合比例地被「關住咗」。加上被告年青,無案底,家人均在香港,無潛逃風險。

辯方又指,煙霧彈是否屬爆炸品現時仍受爭議,現在亦有案件就相關爭議將會在終審法院處理,而煙霧彈並不會帶來極速的傷害和損害,煙霧彈只會釋放煙霧和氧氣。

惟裁判官水佳麗稱考慮到現時社會的氛圍和社會活動,合理的想法是被檢獲的煙霧彈會在大型公眾事件中被用。即使煙霧彈無危害,但其他人在煙霧彈被用時不會知道這是什麼,可造成恐慌,繼而發生意外。

辯方辯稱,現時控方並無證據或指控被告的煙霧彈有殺傷力和危害公眾健康,冀法庭就被告的背景相信被告,而非推論被告獲准保釋後會重犯。

辯方續指,被告4年內有正當職業,樣貌斯文誠懇,故冀法庭能批准保釋申請。

法庭記者:陳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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