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壓力沉迷賭博 警長認向保安員借錢決意改過

2019-08-05 14:03

被告梁錦輝。陳楚琨攝
被告梁錦輝。陳楚琨攝

負責監督警方大樓外判保安工作的警長,於去年初以急須交稅但缺錢為由,向月入僅8000多元的保安員兩度借貸共4萬元,事實上卻是用以賭博。警長早前擬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惟裁判官指案情屬典型收受「甜頭」案件,建議律政司改控代理人貪污控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再訊,控方表示因證據不足,不會更改控罪。警長維持認罪,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再訊,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續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服務警隊逾30年,多年來工作勤奮盡責,本案屬初犯。他因工作壓力而沉迷賭博,案發時臨近其退休時期,更因而更沉淪賭海。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事主因與被告一場相識,而非被告施壓而借錢;被告雖將款項全數用於賭博,但其妻子已替他償還所有貸款。被告亦自知有問題,已決意改過自身,由於他或會因本案遭減少或取消退休金,懇請法庭可予以輕判。

55歲被告梁錦輝案發時在西九龍總區警察總部的保安控制組工作,其職責為監督及分配外判保安員的工作。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月12日及2月21日,向外判女保安張碧珊借貸兩筆分別3萬元及1萬元的款項,張於同日將款項存入梁的賽馬會投注戶口。被告於去2月及4月共還款2.5萬元,尚欠款1.5萬元,張要求被告於5月底還清餘款未果,張遂於6月1日向被告上司報告並揭發事件。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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