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旺角再遊行」10人涉非法集結 其中8人准保不得離港

2019-08-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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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旺角再遊行」示威活動再次演變為警民衝突,警方於行動中共拘捕24名男子及5名女子,年齡介乎15至45歲,當中13名示威者今午分三宗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至於涉及10人的非法集結案,18歲第三被告陳駿霆和22歲第10被告蘇澄怡仍留醫住院,控方押後至8月8日再訊。蘇今天由當值律師代表,沒有任何指示,至於陳的代表律師表示被告一出院便會上庭申請保釋。

至於其餘8名被告,控方申請押後到9月30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不反對保釋。


15歲第一被告中學生蕭浩賢、22歲第四被告韓明恩和20歲第九被告方施陽均由大律師陳偉彥作代表。陳大狀透露,3人均為學生,冀裁判官能頒布輕寬鬆的宵禁令,即從凌晨12時至早上6時,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惟控方認為3人作為學生能實行晚上10時到早上7時的宵禁令,加上據控罪顯示,被告的犯案時間為晚上9時,故反對辯方對宵禁令的建議。陳大狀直斥控方的反對不成理由,苛刻和無基礎,指宵禁是對人權及自由的剝削,認為所建議的時間已足夠,各被告每天已有4份之1時間不能外出。


16歲第二被告鄧榮熙及24歲第五被告梁希穎由大律師黃海榕代表。黃大狀指,因為鄧為學生,故建議現金擔保1000元,又指由於控罪性質不激烈,故希望法庭頒布較寬鬆的宵禁令,即從凌晨12時至早上6時,鄧亦願意於每星期仼何一天的晚上到牛頭角警署報到。

黃大狀透露,梁則為文員,是家中的經濟支柱,要供養已退休的父親,故冀法庭能容許她以現金2000元作擔保。另外,因為梁有全職的工作,故梁大狀建議相同的宵禁令,梁亦願意每星期一晚上秀茂坪警署報到。

大律師黃錦娟亦代表22歲第六被告廖智峯和34歲第7被告陳嘉汶。黃大狀透露,廖為樹仁大學畢業生,現正找尋全職工作,故希望能以2000元作現金擔保。黃大狀指,因廖答應學校於今年8月15和17日及8月24和26日成為迎新營組長,故希望法庭能容許廖於上述時段不實行宵禁令,廖亦答應每星期到柴灣警署報到一次。

黃大狀透露,陳為地盤文員,自3月起報讀為期一年的職安健課程,每星期二及五須放下後上堂,故冀裁判官能頒布輕寬鬆的宵禁令,即從凌晨12時至早上6時,陳亦答應每星期到天水圍警署報到一次,並以2000元作現金擔保。

24歲第八被告伍兆銘由當值律師代表,伍為物業管理人員,家住九龍灣但在小西灣工作,車程須逾1.5小時,加上其須輪班工作,故冀裁判官能頒布輕寬鬆的宵禁令,即從凌晨12時30分至早上6時,佢亦答應每星期到牛頭角警署報到。

裁判官批准全數8名被告保釋,各人均不得離開香港,每周一天須到警署報到,並遵守宵禁令。裁判官拒絕豁免第六被告廖智峯兩天的宵禁令。除了首兩名被告外,其餘六人以現金2000元保釋候訊。首兩名被告則分別獲准以現金1000元再加各自父親1000元人事擔保候訊。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

法庭記者:陳紫君、蕭文軒

建立時間:1743
更新時間: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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