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生無牌管有兩電槍押月尾判刑 求情指無計劃危害社會
2019-08-06 15:26
16歲男學生本年涉於西灣河太安樓管有兩支電槍、胡椒噴霧、電槍等槍械及違禁武器,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爆炸品和管有違禁武器共3罪。案件原訂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畢辯方求情後,遂把案押後至8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
辯方求情時表示,家長、學校代表及教會代表均有到庭支持年僅16歲的被告冼釗霆,被告就讀的中學亦承諾將會成立小組,計劃輔導活動,以防被告日後再次行差踏錯。被告亦指自己對化學及物理有濃厚興趣,自幼稚園起便購入人生中第一支氣槍,並認為擁有氣槍「很酷」,其原意並不是計劃危害社會。辯方指被告品學兼優,全級名次排前3名,冀羅官以簽保守行為或感化去處理本案。控方則指經考慮後决定繼續檢控,不考慮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
被告冼釗霆被控於2019年2月20日,在香港島西灣河太安樓某單位無牌管有一支長槍型氣槍連6個彈夾、一支胡椒噴霧及2支電槍。冼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86克粉末內含硝化纖維素、101支電火柴、一個無線發射器及一個連同2個電池的無線接收器。冼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3把以彈簧露出刀刃的刀及一把重刀力。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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