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指警被動式採取行動 李家超:示威者離開就大家都相安無事

2019-08-12 18:36

李家超指,警方是被動式採取行動。資料圖片
李家超指,警方是被動式採取行動。資料圖片

深水埗和港島東昨日舉行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活動,演變成港九新界多處警民衝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回應懷疑有警員喬裝示威者時表示,警方處理嚴重暴力傾向人士時,行動有針對性,並指喬裝人員在行動期間不會進行違法行為。

李家超指,警方處理嚴重暴力傾向人士時,行動有針對性,並指警方的喬裝人員在行動期間不會進行違法行為。他又指,警方在處理相關團夥時,與打撃毒品的行動完全沒有分別。他亦指,警方在進行驅散行動前,會充分警告在場人士離開,而在拘捕行動時,警方會採取一切合法的方式作拘捕,並會符合法律要求。李家超亦呼籲,市民在看待整件事時,不應在充分調查前作出判斷。他續指,如果香港沒有警隊,是否大眾所希望看到,並指「若警方無法再維持治安,會是誰得益?」

他又強調,警方在處理嚴重事件時,已相當克制,並指相關裝備與外國部隊的裝備相比武力程度低,並一直使用低殺傷力武器,而且在使用催淚煙時已確保安全距離。他續指,部分示威者使用弓箭、煙霧彈等致命性工具,並指是由示威者選擇地點。他指,「離開就大家都相安無事」,並指警方是被動式採取行動。

李又表示,任何對警方的投訴應公平公正調查,並基於證據。現時非法集結變成慣常現象,是非常危險,警方已在場指出市民正進行非法集結,但民眾仍然聚集。若市民守法表達意見絕對容許,而一切訴求法庭也有判決。李又引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所言,指尊重自己更重要尊重他人權利,若活動違法便不應參與。

對於警方多次被指執法時沒有出示委任證,李回應指,警員身份可透過警方紀錄、調派的工作崗位、以及其他可識別資料來辨識身份。法例也列明委任證在合理情況下可展示,若執行職務過程出示或製造執法困難;警方某些行動有特別考慮,作出特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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