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私隱專員:「起底」近乎成為風氣 並無採取不同處理方法

2019-08-14 19:26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資料圖片/FB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資料圖片/FB圖片

近日有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職員以不具名方式聯合發表公開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回應時表示,公開信內部分物件上的公署印章及標誌為數年前的設計,現已被取代。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日前有報導指有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職員以不具名方式聯合發表公開信,相關公開信附有照片,顯示疑似公署職員證的背面、已遮蓋了職員個人資料的名片,以及公署信箋印有公署標誌的部分。上述部分物件上的公署印章及標誌為數年前的設計,現已被取代。公署又指,公開信並不具名,未能確定照片的真偽以及公開信的代表性。

另外,公署又指,對於近日不斷出現的網絡欺凌行為以及相關的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情況,公署一如既往,本著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無私無畏的原則,根據《私隱條例》所賦予的權力,不論受影響人士的政見立場和身分,一視同仁地作出跟進及執法。公署亦指,截至昨日中午12時,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 634 宗相關個案,包括557宗投訴個案,及77宗查詢,並指經公署處理的個案的受影響人士,並非劃一為警務人員,亦包括普通市民等其他人士。至昨日為止,所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有 7 個。所涉的連結共有815 條。公署已要求涉事平台移除共 780 條連結,其中 422 條已被移除。

另外,對於公開信稱,公署改變對網絡欺凌的投訴個案的處理方法。公署則強調,跟進網絡欺凌的投訴個案,包括主動地聯絡相關的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的營運商,要求他們及透過他們聯絡有關,立即移除相關內容或帖文,並指在以往只涉及個別事件的網絡欺凌個案中,公署亦有採取同樣做法。公署續指,不同之處是以往大多數的個案,都基於以下因素與今次的被「起底」的廣泛現象有所不同,包括有關個人資料屬《私隱條例》中豁免範圍的「家居用途」、 一些個案屬情侶間鬧翻後互揭私隱,但這情況資料使用者和當事人起碼是認識的;在以往個案中,並不存在大規模肆意攻擊、煽動或恐嚇的刑事成份,故此無法律基礎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

公署續指,今次「起底」事件中,涉及被「起底」者眾多,「起底」行為近乎成為一股風氣,兼具煽動和恐嚇性質是以往個案所沒有。公署有實際需要成立專責隊伍,務求適時和有效地執法。公署又指強調,並沒有就今次事件採取截然不同的處理方法,並指即使公署今次所採取的方法有所不同,亦是作為客觀獨立的監管機構,按實際情況及問題的嚴重性所採取合乎適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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