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向保安員借貸4萬賭博 判120小時社服令
2019-08-19 15:28
負責監督警方大樓外判保安工作的警長,向月入僅8000多元的保安員兩度借貸共4萬元,被告梁錦輝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收受利益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杜浩成裁判官於庭上指,梁是資深警務人員,應知道警隊操守要求,但考慮到此案不涉及警隊職能,而且感化官指梁是顧家的男人,因此同意感化官的建議,判梁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梁以急需交稅為由,向保安員張碧珊先後借30000元及10000元,但實際用作投注賭博,其後梁雖分別向張還款共25000元,但餘下的15000元卻一直拖欠。被告於2018年11月20日被廉政公署拘捕,在警誡下梁同意他本人負責西九總部的保安事宜。
55歲被告梁錦輝,身為訂明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警長,被控於2018年2月21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從張碧珊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金錢的港幣30000元及10000元貸款。
法庭記者:黎欣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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