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衝突】 保安員被控3罪提堂 押下月中再訊

2019-08-20 15:24

被告龔志遠離開法院。
被告龔志遠離開法院。

於上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的衝突事件,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經調查後,於昨早在長沙灣區拘捕49歲保安員,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2項「非法集結」罪,案件於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保釋待訊。

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被告以3000元保釋,被告需住於報稱地址,若改更地址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方,不得離開香港,需繳交旅遊證件。被告需每周四到長沙灣警署報到,並遵守晚上10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亦不可進入新城市廣場。

被告龔志遠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舖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並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郭兆恒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龔亦被控於在非上述所指的時間內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法庭記者:黎欣儀

上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資料圖片
上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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