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監警會:沒有主動調查權力 首階段研究報告料需時半年

2019-08-23 17:19

梁定邦強調會方沒有主動調查權力,將展開「研究」工作。
梁定邦強調會方沒有主動調查權力,將展開「研究」工作。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引發嚴重警民衝突,監警會今日公布跟進進度,主席梁定邦指,已邀請5名外國專家,分別來自加拿大、英國、澳洲、紐西蘭,因這些國家實行普通法,適用於警察、維持治安的法理基礎與香港相似,將於10日內公布人選。梁又說,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冀警隊執法符合法律,此點與監警會沒有分歧,將聚焦研究管理問題。

梁強調,監警會沒有主動調查權力,而是就警察投訴科處理每宗個案的結論,予以監督,若會方不同意結論,會再研究。梁續指,監警會將展開研究報告,首階段為6月9日至7月2日期間的警民衝突,以宏觀角度審視警方在現場指揮及管理等有否問題,預料6個月完成報告。警員個人操守不在研究範圍內,應根據法律向警察投訴科反映,監警會再判斷投訴科的結論。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說,現階段充份掌握6月9日至7月2日的資料,透過電郵、WhatsApp等途徑收集到約25000萬張相、短片等,加上傳媒新聞片段等,片段長度逾萬小時,相信可以重組事件。梅續指,已要求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包括武器指引、人手調配等;又會邀請衝突事件的在場人士會面,包括示威者、警員、市民等,再與監警會手上資料對比事件。現時監警會有專責小組,每日有衝突時即時紀錄及製作事件時序。

被問到有否信心令近月事件水落石出等問題,梁定邦指沒有人夠膽承諾,即使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未必做到,惟會盡力所能。至於針對警方懷疑射傷女示威者眼睛、粗暴按壓示威者在地上拘捕等個人操守問題,梁指應按法律向警察投訴科投訴。梅達明補充,首階段至少有20多宗警民衝突事件,6個月時間並不算多;又強調可在另一層次處理警員個人操守不當,雖然現時未收到相關投訴,但可整體審視警方在現場指揮能否改善。

梁又說監警會條例列明,可審視投訴科報告再作研究,並有義務向行政長官及警務處長提供意見。至於研究報告會否被司法覆核,梁未能肯定;又指6個月完成首階段報告只是預算時間,若示威活動持續,最終報告限期亦未能有限期,但首階段報告可啟發後續報告的工作,或可縮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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