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源夫婦涉洩試題案 申永久終止聆訊遭控方反對押後裁決

2019-08-29 15:11

蕭源(左)和蔡怡(右)離開法院。蕭文軒攝
蕭源(左)和蔡怡(右)離開法院。蕭文軒攝

現代教育前中文科補習名師蕭源和他的妻子蔡怡於2016至2017年間,涉嫌透過手機取得中學文憑考試保密試題,兩夫婦與2名考評局前口試主考員事後被控告3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惟終院4月在協和小學教師洩題案判辭重新𨤳清有關法律原則後,律政司修改以最高刑罰更重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各人。惟辯方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質疑律政司的檢控決定屬濫用司法程序,而且沒有控罪能適用本案,故申請法庭永久終止聆訊,裁判官押後至10月15日宣布申請決定。

辯方質疑,律政司原本擬透過《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15條「保密」條例作起訴,惟洩密事情發生至今逾年,超過《條例》6個月的起訴時效。控方唯有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檢控,以繞過起訴時效的限制。

辯方亦提出,不誠實使用電腦「萬能key」正式失效後,控方在針對蕭源和蔡怡的控罪內容中只新增了有關被洩密資料的機密性,而且沒有列明犯罪動機和後果等。倘若洩密的後果如控方所言,貶低考評局公信力或導致考試不公云云,《條例》已足以起訴。辯方又質疑,倘若被告起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嫌疑,為何控方最初不以該罪提出起訴?顯然控方為補救「萬能key」失效後的檢控決定。

控方反對終止聆訊,表示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凡是涉及洩密的案件只能透過《條例》起訴,律政司也可以透過普通法提出檢控。而且法庭應積極提供各被告一個公平審訊,交由法庭裁定他們有罪或無罪,而不是在今天聆訊中剝奪他們以證清白的機會。

4名被告依次為蕭源(真名蕭志勇,42歲)、任職教師的張國權(43歲)、同為教師吳宏樑(43歲),及中文導師蕭妻蔡怡(真名蔡盈盈,33歲)。

法庭記者:蕭文軒

蕭源(左)和蔡怡。資料圖片
蕭源(左)和蔡怡。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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