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工認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刑恐 押月底判刑 

2019-09-05 12:26

28歲廚房工人前年透過面書認識12歲女童,訛稱自己年僅15歲並開始向女童訴說他幻想撫摸及蹂躪女童的性對話,傳送其下體照欲以物易物,事發後以女童下體照威脅與他進行兩次無防護的性行為。被告今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與13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一項刑事恐嚇罪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評估被告有否戀童癖或重犯機會。

辯方為28歲被告蔡盛昌求情時表示,蔡在內地出生後母親在他四歲時離世,蔡五歲來港生活與父親及繼母家庭生活,在約六歲時因不聽話而被繼母打,期間推撞下蔡撞到尖角傢私以致左眼永久失明。蔡現時任職月入萬二元的廚房工人,案發時亦有一名比他小五年的女友。辯方指當時純粹對女童產生好奇,現已深感後悔。張慧玲法官一度叫被告站立以便她觀看其樣貌,被告以頭髮遮蔽其失明左眼,就連法官亦指:「睇個樣真係好細個」,但仍會考究被告在facebook的相片是否與他是同一人。

案情指,被告蔡盛昌前年在facebook認識12歲女童X,訛稱自己年僅15歲後不斷傳送性暗示訊息予X,令X感到煩厭。蔡在2017年11月透過WhatsApp訊息要求X向他傳送下體照,並主動向X傳送其下體照,X再三推搪但蔡仍死纏爛打,X最終曾向蔡傳送一張下體照,蔡及後更威脅X與他進行兩次無防護的性行為,否則會對外發佈其下體照,X委屈答應但要求蔡使用安全套。X首次目睹蔡時認為「實物與圖片不符」,蔡與X在蔡家中兩度進行兩次僅長五分鐘的性交,蔡送X回家後,X向母親坦白後,其母親建議報警處理。

被告在2017年12月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我個日係想搞佢,但我最後無做到,我淨係用手指搞過佢下面」,又指他因不能勃起而只能為X指交,否認他曾與X發生性行為,承認自己曾以X的下體照威脅X與他性交。被告被警方發現其手機搜尋紀錄有與十二歲女童性交的相關網站,法醫報告亦發現X下體有被告的精液,被告便承認曾與X發生性行為。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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