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評人林震宇涉非禮表證成立 證人稱見到裙子揚起露出內褲

2019-09-05 17:01

影評人林震宇(皮亞)。資料圖片
影評人林震宇(皮亞)。資料圖片

知名影評人林震宇涉於去年6月在尖沙嘴鬧市街頭撥起陌生女途人的裙子觸及其私處,遭事主逮個正著。林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非禮罪,控方傳召事主和另一名目擊事發經過的男途人作供,辯方指當日警方以「投訴及滋擾案」處理事件時其並沒有反對,質疑其不確定自己是否被非禮,事主並不同意,更稱「肯定佢(林)摸到我底褲」。裁判官指兩名證人均指出有非禮情況,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進行裁決,林選擇不自辯,期間獲准保釋。

女事主X今於屏風後供稱,她當日身穿連身牛仔短裙行經金巴利道時,林突從她右方超前,隨即感到內褲近下體位置被摸,她隨即拉住林衣領大叫非禮,並拿出手機拍攝被告及報警,惟林於混亂中向樓梯方向逃去。辯方指林左肩揹著袋撞到X而非伸手非禮她,X稱不同意。庭上亦播放由X拍攝約兩分半鐘的片段,林聲稱自己無辜,並表示:「我根本無做到,你咁嗌法!大佬!」

控方傳召一名男途人上庭作供,他指當日乘車經過案發地點,並從左邊車窗看到林從X右後方摸向臀部,使裙子揚起,露出整條內褲。

辯方於結案陳詞時表示男途人清楚指出當時林非禮的位置是臀部,而X一直強調被摸的位置為私處,質疑雙方證供的可信性,控方反駁指當時男途人與他們相隔約5米,基於距離問題有所誤解實屬正常。

筆名皮亞、現年46歲的作家林震宇被控於去年6月14日,在尖沙咀金巴利道非禮20餘歲的女事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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