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記協斥警敵視威嚇記者 促勿無理阻撓採訪報道真相

2019-09-12 12:03

記者批評警方蓄意向現場採訪的記者噴發胡椒噴劑,傷及多名前線記者。 記者協會fb圖片
記者批評警方蓄意向現場採訪的記者噴發胡椒噴劑,傷及多名前線記者。 記者協會fb圖片

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召開記者會,指在過去3個月示威活動中,記者在前線採訪期間,多次受到警方的阻撓及攻擊,形容是有史以來最惡劣的工作環境。記協強調記者的第四權具有重要的監督作用,要求警察停止對記者作出肢體及語言暴力。

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在聯合記者會上指出在過往3個月中記者採訪時所受的威脅,以及反駁警方在記者會上的連番指控。記協主席楊興健指,自6月以來採訪各項的示威遊行時都受到不合理的阻撓,包括以盾牌推撞記者鏡頭、以強光照射鏡頭以妨礙拍攝、近距離發射胡椒噴霧等,又以言語攻擊及侮辱記者,批評警方對記者懷有敵意。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指,根據警察通例第39條,警方應以互諒互讓的態度配合記者的採訪工作,然而警方的多番阻撓令雙方的關係已跌至谷底,又指「對警方有利的畫面就會俾你影,不利的就會趕你走」,嚴重影響新聞自由。而自6月起,記者亦未能與公共關係科聯絡,希望他們可以與記者加強溝通。

記協亦在記者會上反駁警方的指控,包括記者零距離貼近警方的防線以及搶犯的情況,他指警方就有關指控從沒提出實質證據,又播放一段片段,指警方所指的「零距離」其實是警員主動用盾牌貼近記者然後將記者推走。記協又有回應假記者問題,指香港不存在假記者的定義,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公民記者。而判決一個人是否記者要視乎當人的行為是否與記者相乎,批評警方「既然能夠在太子站分辨市民和示威者的時候,不明白為什麼不能分辨當時的記者是否進行一個合適的採訪工作」,又強調記者沒有特權,若記者進行一些違法行為亦要負上責任。

記協強調記者作為第四權對監督有重要作用,包括警方及示威者,呼籲警方停止所有對記者的敵視,亦呼籲公眾避免滋擾或阻礙現場記者,並避免混在記者,中間以免引起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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