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大律師公會譴責攻擊司法機構或法官 林鄭:持不同意見亦不應施壓

2019-09-1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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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回應有示威者昨日在終審法院門外示威,並引述有報導指,該批示威者要求首席法官馬道立辭職,並譴責任何對司法機構或法官的攻擊。

公會指,司法機構是《基本法》下的核心機構, 保障和維護香港的法治 。香港法院是按照既定的法律原則及透過公平和透明的程序來審理案件。若被告或檢控一方認為法官或裁判官犯錯,有權提出上訴或覆核 。公會又重申,公眾人士有權利和自由通過理性的討論來表達他們對司法判決的意見。但沒有理由以任何方式對法官或司法機構施加壓力、要求法庭以某種方式決定案件;視乎具體情況,這些行為可能構成干預司法程序或藐視法庭。

公會續指,裁判官均是按照法律作出有關保釋的決定。有關保釋的法律條文列明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該條例給予被捕人士保釋的權利,而該權利只有在關乎被告或有關罪行的特定情況下才能被取締,例如有證據顯示被告會棄保潛逃。因此,法官以及裁判官並沒有一般性的酌情權拒絕保釋。批准保釋是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不允許保釋的理由出現。 有關保釋決定的過程是根據法律、公正、且沒有涉及其他如政治、 性別以及種族等外部因素。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其後亦作出聲明,指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及賴以成功的基石,兩者自特區成立以來一直受《基本法》保障,並備受國際社會認同。法治和司法獨立須由全港市民共同維護,任何人即使對法院裁決有不同意見,亦不應以任何方式向法官或法院施壓,甚或作出人身攻擊,以免影響法院按法律理據、不偏不倚地作出裁決。

建立時間: 1822
更新時間: 1917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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