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指難建社會信任 《人民日報》海外版:蒙面法立法勢在必行

2019-09-18 12:42

不少示威者都戴上口罩蒙面,保護自己。資料圖片
不少示威者都戴上口罩蒙面,保護自己。資料圖片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不絕,三個多月來爆發多場衝突,不少示威者都戴上口罩蒙面,保護自己。《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一篇「拒絕蒙面,香港『要臉』」的文章,指為確保遊行示威正常進行,不走上邪路,參考其他國家和城市做法,訂立「蒙面法」,指立法勢在必行。

文章指,從三年多前的旺角暴亂以來,特區政府就在研究禁止蒙面遊行示威,「這一次,希望特區政府不再猶豫,當斷則斷,也希望香港社會各界痛定思痛,形成共識。」

文章提到,幾天前,在淘大商場附近,有蒙面黑衣人因為被市民揭面罩,指「暴徒就是怕見光此前,香港社會要求設立『禁蒙面法』的呼聲越來越高。」

文章稱,暴力曠日持久,「暴徒之所以在襲警或打砸公共設施時異常『勇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蒙面可當『護身符』,令警方取證更困難,使暴徒施暴時膽子更大,更加肆無忌憚。」

文章指:「蒙不蒙面,當下就是界定合理訴求與暴力行徑的一個標準。合法遊行示威,提出正常訴求,是可以落落大方,不懼見光的。其實,早有香港市民喊出『盡快訂立禁蒙面法,保障和平集會權利!』蒙面不除,社會信任難以建立。換句話說,暴力之害,不僅在於打砸破壞,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蝕了普通市民的合法權利。」

文章指出,法國、德國在內的歐洲十幾國早已訂立禁蒙面法,前些天美國波特蘭市就逮捕了不少穿黑衣戴口罩的極端示威者。香港的遊行示威頻次在全世界的城市中名列前茅,為確保這類遊行示威正常進行,不走上邪路,參考其他國家和城市做法,立法勢在必行。這也不涉及限制個人正當的穿戴自由,而是要維護公共安全和他人的遊行自由,是遏制街頭暴力愈演愈烈之必要的預防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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