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衝突】24男女涉暴動罪1人加控襲警 官指蒐證龐大押11月再訊

2019-09-25 18:58

第二宗案,涉及24名男女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第二宗案,涉及24名男女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反修例風波持續,中西區「7.28」遊行演變成示威衝突,事後一共有45人被起訴,包括44人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涉嫌襲擊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兒子總督察鄧智兆,被加控一項襲警罪。餘下一名被告中大男學生則被控藏有一支伸縮棍。眾被告中有15名學生,當中有來自5所大學,包括港大、中大、城大、浸大及公大,另有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職業訓練局、設計學院、演藝學院及中學生等。4宗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次提訊。

第二宗案涉及24名即8女、16男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眾人於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其中33歲、任職文員的莫卓煇加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香港中上環宜必思酒店外揮拳襲擊總督察鄧兆智胸口。

控方申請押後至11月19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和進一步調查,包括大量錄像片段,不反對各被告以同樣條件擔保。指控方面,控方稱持有錄像證據顯示本案部分被告涉嫌身處示威者前線和涉嫌投擲物件。

控方續指,有關片段尤其針對當中6名被告,包括陳希雋,崔耀明,李少康,黃飛鴻,簡健煌,黃柏賢。片段顯示6人涉嫌企在示威群眾的前方,手持磚頭,身處一排穿著裝備的人群中,當中有人涉嫌投擲磚頭。其餘被告則涉嫌身處暴動之中。

徐慶鈞和陳希雋透過石書銘大律師,李少康透過潘熙資深大律師反對押後,惟裁判官接納控方解釋,控方須錄取約50名警員的口供,以及檢閱超過200小時的片段,當中閉路電視已佔170小時,考慮到蒐證內容龐大,裁判官批准押後案件至11月19日。

第二宗案中24名被告分別以旅行、工作需要或學業理由申請法庭剔除宵禁令和不准離境的命令,部分被告亦提出修改警署報到的日期和時間。裁判官認同,針對各被告控方案情表面上沒有關鍵性的強烈指控,批准所有申請,惟下令各人倘若要更改住址,須一日前通知警方。張智麟和簡健煌沒有申請撤銷離開香港的命令,故2人這項保釋條件維持不變。部分被告因今天出席聆訊無法到警署報到,法庭批准豁免。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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