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陳同佳出獄在即 多人游說自首

2019-10-02 13:10

陳同佳(小圖、左)潘曉穎(小圖、右)
陳同佳(小圖、左)潘曉穎(小圖、右)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本月二十三日將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政府至今未提出任何方案處理,要實現特首林鄭月娥當初提出修例的「初心」,很可能要靠民間力量協助。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今年七月曾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並嘗試游說他自首,據悉近月亦有接近陳同佳人士向他痛陳利害,建議他考慮出獄後赴台自首。

陳同佳因洗黑錢案被判監二十九個月,目前還押在壁屋監獄,由於在監獄行為良好,扣除假期後快將出獄回復「自由身」。政府原計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引渡至台灣受審,但隨着修例工作「壽終正寢」,政府未再提出任何方案處理台灣殺人案,亦對坊間提出的「域外法權」、「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等建議一概「落閘」。

據悉,近月有社會人士到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考慮出獄後赴台自首,認為若他勇敢承擔罪責,公眾會給他機會改過,否則將來難以「抬起頭做人」,陳同佳正在考慮。有民建聯中人說,陳同佳當日在洗黑錢案將涉嫌殺害女友一事和盤托出,顯示他肯認錯及有悔意,並非「十惡不赦」,而且陳同佳犯案時只有十九歲,十分年輕,如果他願意自首承擔罪責,應該鼓勵。

判囚終身機會較低

香港與台灣司法制度截然不同,根據台灣《刑法》二十二章「殺人罪」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者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具建制背景的律師指,一般而言若疑犯願意自首,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極低,而若疑犯年輕、認罪及有悔意,判處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的機會較低。

民建聯中人指,游說陳同佳自首是其中一個可行方案,早前台灣殺人案死者家屬曾去信特首,提出四個方法希望為女兒討回公道,包括以「單次個案」、「域外法權」、勸服疑犯到台灣自首,但政府無意採納涉及修改法律或政治敏感的方案,而政府在勸服疑犯自首選項上亦沒有太多角色,由議員或民間去做工作會較合適。但他直言修例風波已經變質,即使陳同佳願意向台灣當局自首,以另一種方式實現將疑兇繩之於法的「初心」,亦不見得暴力示威會告一段落。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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