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稱警員開槍合理合法 前監警會委員:向手腳開槍或會擊中他人
2019-10-02 14:58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持續,示威者昨與警方在多區爆發衝突,其中警方在荃灣向一名示威者開實彈槍,他胸部中槍送院搶救,情況一度危殆轉為嚴重,現時情況穩定。前監警會委員鄭承隆表示,當時警員使用槍械是合理及合法,並指若警員向手腳開槍,或可能會擊中附近其他人。
鄭承隆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從網上片段可見,當時有警員被5至6名示威者毆打並跌倒在地,估計開槍警員看到同袍生命受威脅,才會持槍衝向人群救人,並指警員曾試圖踢開地上示威者但無效,其後有示威者手持鐵通向其手部施襲,因此警員才開槍。
他又指,當時情況是「電光火石」,並指當時警員的選擇不多,難向手腳開槍,否則可能會擊中附近其他人,並認為該警員清晰知道自己在做何事。另外,被問到為何不先向天鳴槍示警,他則指,不能只看鏡頭的角度,並指警員當時的所在位置頭上有簷篷,不清楚是否有石屎,需考慮向天鳴槍後子彈向下反彈的風險。鄭承隆亦指,若警員當時收回配槍,再拿出其他武器或有難處,因此認為使用槍械的做法是合理及合法,並指從片段可見,警員已盡量向中槍者的左邊膊頭胸口開槍,而並非指向正中間,但坦言不知警員是否希望向鎖骨方向發射,並指實際情況要先看警員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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