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禁蒙面法》午夜生效 林鄭強調非進入緊急狀態
2019-10-04 15:19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今早召開特別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權力,訂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午夜起生效。她稱,《禁蒙面法》屬附屬法例,是先訂立後審議,將於10月1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她稱,到處破壞的示威者都是蒙面,相信有效打擊非法行為及協助警方爭法。制定反蒙面法並非客易的決定,雖然引用《緊急法》,不等於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急,行會非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主要因為社會出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
她稱,過去近四個月的反伉例引起的示威衝突持續不斷,發生超過400場示威、遊行以及集會,往往演變成暴力行為,超過1100人受傷,包括超過300名警察。
她稱,有見暴力愈來愈嚴重,大中小企業對香港前景非常擔憂,社會各界公開呼籲放下分歧。她稱,社會大眾見到9月29及10月1日暴力升級,由集中一兩區,演變成遍地開花,在港鐵站內投擲汽油彈,情況十分危險;往時破壞公並設施,現時破壞特定商店;由與警員對峙,到毆打警員、搶槍以及淋潑腐蝕性液體等。
林鄭月娥表示,大量學生參與暴動是非常危險,需盡一切努力壓止暴力,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能讓法例避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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