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彩虹連儂牆兩男疑因意見不同推撞 次被告拒自簽守行為

2019-10-10 12:59

左為次被告連秉鎏,右為首被告陳木林。黃雅純攝
左為次被告連秉鎏,右為首被告陳木林。黃雅純攝

兩名中年男子於8月7日在彩虹連儂牆懷疑因意見不同發生推撞,涉嫌在公眾地方打鬥被捕,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建議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事件,惟次被告不願意自簽保守行為,將正式定審訊日期。裁判官乃下令首被告自簽保守行為24個月。

首被告陳木林(56歲)與次被告連秉鎏(58歲)被控於8月7日清晨5時,在清水灣道的「彩虹連儂隧道」發生推撞。當時陳木林正撕掉連儂牆上的文宣,經過的連秉鎏欲上前阻止。兩人其後發生爭執,陳先推連的膊頭令他跌倒受傷,再打他的面部,而連亦有打向陳的胸部。兩人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犯案。

裁判官准陳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24個月,期間須守良好行為,不得再犯。惟連表示不願意自簽保守行為,故控方決定繼續起訴,案件押後至11月9日再訊。

法庭記者:黃雅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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