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陳同佳願自首 台:僅算投案難減刑

2019-10-19 14:35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資料圖片

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願意本月23日在港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但負責偵辦案件的台灣士林地檢署(簡稱士檢)今天表明,因陳同佳已遭通緝,不符自首條件,僅能稱為「投案」,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

台灣的刑事警察局今天指出,昨晚已透過傳真,收到香港警方轉達陳同佳自首意願的來函。士檢指,已收到刑事局陳報此事,檢方部分,僅能依刑事訴訟法處理人犯歸案及偵查案件,也就是陳同佳如果入境台灣,警方將他拘捕並移送士檢歸案。

士檢續指,因陳同佳早已被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不符自首條件,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即使陳同佳真的到台接受偵查、審判,只能算是投案,而實際所判刑度,須待檢方偵結起訴,案件移審地方法院,由法官判刑。

事發於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旅遊期間,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後,獨自返港,並於去年3月13日遭香港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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