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選舉】成立選舉危機管理委員會 評估遇騷亂等可押後

2019-10-24 16:09

選舉危機管理委員會會向選管會提供意見,評估認為相當可能發生騷亂等事故,會向行政長官建議,押後投票或點票。 資料圖片
選舉危機管理委員會會向選管會提供意見,評估認為相當可能發生騷亂等事故,會向行政長官建議,押後投票或點票。 資料圖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交代今年區議會選舉應變計劃,指下月24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假如發生騷亂、公開暴力、任何危害公眾安全的事故,或者遭到妨礙、打擾或嚴重影響,行政長官、選管會及票站主任有權宣布押後或延期投票及點票。根據法例,若投票延期至另一日進行,必須是原本投票日的14日內,按一貫做法是下一個周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危機管理委員會」已經成立,由選管會主席擔任委員會主席,而選管會委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總選舉事務主任、民政事務局及律政司代表等為核心委員。

委員會會向選管會提供意見,若選管會認同委員會的評估,認為相當可能發生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會向行政長官建議,押後整場選舉的投票或點票。

根據《區議會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如果區議會選舉、投票或點票期間,相當可能發生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及安全的事故、或出現實質不正常情況,或者熱帶氣旋和其他惡劣天氣情況,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或投票站主任可以押後選舉、投票或點票。

投票可押後至投票日當天較後時間,或押後最多14日,而一貫做法會押後投票至下一個星期日,並於原本投票日中止投票的同一時間,恢復投票。

如果可於在同一投票日恢復投票,投票時間會調整或延長,但考慮到選民安全和方便等因素,經調整或延長的投票時間不應超逾午夜12時。即是說,如果因押後而喪失的投票時間超過1.5小時,就需要另擇日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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