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若無事先警告強扯記者面罩不理想 法例無賦予特權或豁免

2019-10-28 18:07

九龍區大批示威者昨日堵路破壞縱火。資料圖片
九龍區大批示威者昨日堵路破壞縱火。資料圖片

香港電台一名攝影師昨晚在旺角採訪衝突期間,被警員強行扯下面罩。警方舉行記者會,警方指,如警員沒有事先要求下強行扯下記者面罩絕不理想。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禁蒙面法》並無賦予任何人特權或豁免,警員有權截查任何可疑人士,法例當中只是提供了3個免責條款。

謝振中引述法律中的「免責辯護」,指「該人當時身處有關集結、集會或遊行,正在從事某專業或受僱工作,並於正在作出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相關的作為或活動時,為了該人的人身安全,而使用有關蒙面物品」。免責辯護容許記者進行符合記者身份採訪工作,但不代表有特權不受截查,只是不會因為戴有蒙面物品被起訴。

謝振中指,根據法例,警員需要要求被截查人士脫下面罩,如果不配合就作出警告,警員才可使用武力扯下面罩。如果警員無警告便扯下,做法肯定是不理想,但有關片段未能提供事前情況,不能斷定警員有否作出要求。他又指看不到原因警員為何要阻攔一名身穿反光衣、佩戴標示記者頭盔的記者。

他又指,記者若有不滿可以去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會公平公正處理。

建立時間:1745
更新時間:1807

九龍區大批示威者昨日堵路破壞縱火。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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